学工处科室岗位工作标准一览表
部门名称:学工处
部门 | 具体化的工作 | 工作标准 | 备注 |
处长:胡永 大学生发展中心三楼东 办公电话:83889019
副处长:李珂 学15楼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83889146
副处长:虞莉 大学生发展中心三楼东 办公电话:83996093
| 1.制定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案与计划 | 1、制定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案 | |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每年1月份完成 | |||
3、指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工作 | |||
2.负责全院学生日常管理事务 | 1、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 ||
2、统筹并督察二级学院学生日常管理 | |||
3、制定主题教育活动方案 | |||
3.负责全院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 | 1、组织并指导开展“星级宿舍”评比活动 | ||
2、组织开展宿舍文化节,消防竞赛等活动 | |||
3、每学期开展一次宿舍评比活动表彰 | |||
4.负责学生心理健康与发展教育与指导工作 | 1、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
2、开展“320”、“525”主题活动 | |||
3、指导二级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特殊学生帮扶 | |||
4、组织对二级学院心理健康工作考核 | |||
5.负责学生奖贷助勤
| 1、组织二级学院进行贫困生认定和建档工作 | ||
2、助学金评定与发放 | |||
3、组织校内勤工助学 | |||
4、开展资助育人、精准扶贫和诚信教育活动 | |||
6.负责开展国防教育与应征入伍 | 1、制定学院国防教育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 ||
2、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 |||
3、组织学生兵役登记和入伍工作 | |||
4、指导国旗班工作 | |||
5、军事理论课程建设与教学活动 | |||
7.负责校友全面工作 | 1、挖掘校友资源,搜集校友信息,成立校友分会 | ||
2、保证校友会的正常运行 | |||
3、接待来访校友,编写校友通讯 | |||
4、定期召开校友理事会年会 | |||
5、每年组织毕业30年校友返校活动 | |||
6、协助举行校友讲坛,校友论坛,组建校友讲师团 | |||
学生教育管理科: 崔廷锋 大学生发展中心三楼东 办公电话:83889072 | 1、组织开展校级以上学生年度评奖评优 | 1、接上级文件后,拟校内通知; | |
2、二级学院初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 | |||
3、组织校评奖评优领导小组依据校内评选办法评选,并再次公示; | |||
3、报院长办公会后,上报相关上级单位。 | |||
2、组织开展校级学生年度评奖评优 | 1、每年两次(3月下旬、9月下旬)发布上学期评奖评优工作通知; | ||
2、二级学院按照相关办法评选,公示; | |||
3、通知下发1个月内学工处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公示和发文,确保零失误、无投诉; | |||
4、发问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奖金发放,确保零失误、无投诉。 | |||
3、校内文明修身考核 | 1、每年两次(3月下旬、9月下旬)发布上学期文明修身考核工作通知; | ||
2、二级学院按照相关办法打分,公示; | |||
3、学工处复审,存档。 | |||
4、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离校教育 | 1、每年九月有新生入学教育工作计划,常规工作无差错,力争每年工作都有所创新突破; | ||
2、按照校历组织新生报道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做好新生接站事宜; | |||
3、新生入学教育会场布置,学生组织,讲座安排; | |||
4、每年设计毕业生离校方案,完成毕业典礼设计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场地布置、彩排等,工作无延误; | |||
5、组织毕业生离校事务办理,要求二级学院制定各自离校方案并予以考核。 | |||
5、完成学生工作春季、秋季表彰大会 | 1、配合团委在每年五月初完成春季学生表彰大会; | ||
2、每年11月初组织各二级学院召开各学院秋季表彰大会,出通知、做方案。 | |||
6、江苏省专转本工作 | 1、每年底按照省考试院统一安排,组织在校学生预报名; | ||
2、参加省考试院考务会,并将预报名学生基础信息导入报名系统,并通知学生在系统内完成报名工作,同时填报志愿; | |||
3、二级学院完成专转本报名初审,学工处完成校级审核,并上报省考试院; | |||
4、组织学生参加专转本考试; | |||
5、考试结束后,配合学生做好核分工作,征求志愿填报,录入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 |||
7、江苏省大学生知识竞赛(理工科人文知识竞赛和文科大学生自然知识竞赛) | 1、按照省高教学会通知,下发校级参赛通知; | ||
2、配合二级学院完成参赛学生预报名,参赛学生学习资料购买、印制、发放等工作; | |||
3、将参赛学生信息导入省报名系统,编排考场,安排监考教师,完成相关考务工作; | |||
4、领取考试试卷,组织考试,结束后按照要求密封并送回试卷,力争取得好成绩。 | |||
8、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工作 | 1、学生干部的选聘、指导、管理、培训工作; | ||
2、对各项日常检查工作办法进行修订,对每周考核结果予以备案; | |||
3、指导学生干部开展健康积极向上的活动; | |||
4、做好阳光健行社的课程组织安排。 | |||
9、做好二级学院部分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 1、各学院早操、晚自习检查、考核、反馈工作; | ||
2、做好各学院辅导员早操、晚自习出勤考核工作。 | |||
10、重大违纪学生的处理与教育 | 1、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 ||
2、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完成违纪学生的处分文件下发; | |||
3、对重大违纪学生予以教育引导。 | |||
11、组织校内辅导员培训班,技能竞赛;做好辅导员外出培训工作 | 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辅导员培训班; | ||
2、每两年组织一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 | |||
3、按上级文件精神,配合处长做好辅导员外出培训的计划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 |||
12、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 | 1、完成相关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评奖评优的办法; | ||
2、配合新疆内派教师做好日常教育管理; | |||
3、参与少数民族重大节假日活动的组织工作。 | |||
13、学生教育管理讲座 | 1、配合各部门或本部门自行组织学生教育管理讲座; | ||
2、做好活动的组织、考勤等。 | |||
14、做好各项学生竞赛活动(如省安全知识竞赛、省应急救护竞赛等) | 1、做好参赛学生的组织、报名、培训等工作; | ||
2、每项比赛都认真对待,力争取得好成绩。 | |||
15、学生手册修订 | 每年对学生手册相关教育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 ||
大学生资助中心: 周燕 大学生发展中心三楼东 办公电话:83996462 | 1、组织并指导二级学院开展贫困生认定与帮扶 | 1、学期开学1周内下发贫困生认定工作通知,2周内完成二级学院系统审核,规范无投诉; | |
2、1周内完成数据审核、汇总上报,数据零误差,零投诉,零误差; | |||
3、组织实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并完成总结及材料上报,零投诉、零误差。 | |||
2、各类奖助学金的审核与发放 | 1、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各类助学金申请、初审和上报工作,零投诉、零误差; | ||
2、按学院相关政策要求完成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和贷学金资助工作,零投诉、零误差; | |||
3、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请、审批、上报备案和资金拨付工作。 | |||
3、组织开展资助育人、诚信教育等活动 | 1、开展资助政策宣讲,每年不少于10次; | ||
2、指导开展学生资助主题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 |||
3、组织开展贫困生心理辅导、学业指导和就业引导活动,每项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 |||
4、组织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 1、8月底完成校内用工岗位申请与审核工作; | ||
2、开学2周内向全校学生发布,申报平台开通; | |||
3、2周内用工单位完成人选审核,并录入系统,无差错; | |||
4、每学期开展用工情况检查,覆盖率80%; | |||
5、每月中旬完成上月的工资发放,无延误,无差错; | |||
6、12月份开展勤工助学总结表彰活动。 | |||
5、提供助学贷款、医疗保险等服务工作 | 1、按上级要求,完成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组织、申请、审核工作; | ||
2、完成居民医疗保险申报、受理工作,上报时间无延误,数据零误差,零投诉、零误差; | |||
3、每年10月份完成学生校园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顶岗实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合同招标及签订工作,全年实时受理,零投诉、零误差。 | |||
6、指导二级学院进行学生档案管理 | 1、每年10月底前指导二级学院做好新生建档工作,档案资料齐全; | ||
2、每年5月份召开毕业生档案移交专题会议; | |||
3、每月审核二级学院毕业生档案,并移交招就处。 | |||
7、统筹学生日常事务的办理与协调 | 1、开学后2周内完成学生事务大厅学生助理的招募与培训,1周内上岗; | ||
2、组织师生面对面活动,每月1次; | |||
3、提前1周完成相关部门入驻事务大厅的协调工作; | |||
4、受理学生日常事务,1周内解决。 | |||
校友工作办公室: 刘建树 大学生发展中心三楼东 办公电话:83889008 |
开展校友工作事务
| 1、根据学校工作的整体部署,负责制定校友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
2、负责建立和健全校友会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校友会工作网络; | |||
3、主动保持与各地校友分会的密切联系,积极做好校友与母校间的联系和交流工作; | |||
4、负责协助各地校友建立校友分会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 |||
5、负责校友会会刊的编印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 |||
6、负责校友网站和其它校友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 |||
7、负责校友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 |||
8、负责协调校内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做好校友回访母校工作; | |||
9、负责校友基金会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校友捐赠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 |||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
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陆一飞 办公电话:83889046 | 1、日常管理工作 | 1、负责学生的住宿分配和调整。 | |
2、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人员进出、设施维修等各项管理规定。 | |||
3、配合各院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及向有关部门沟通学生信息。 | |||
4、负责安全、卫生、洗涤、水电、家具设备、人员等日常管理工作。 | |||
2、负责采购、分配、管理公寓卫生用品 | 由物业工作负责采购、分配,公寓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 ||
3、负责公寓区的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学生公寓区的各种文化活动 | 每学期举办五星宿舍评比活动、举办新生内务节 | ||
4、定期收集并反馈学生意见,组织开展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卫生、文明等各项检查评比活动 | 1、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每学期举办一次集体检查评比活动。 | ||
2、各楼管理员每日检查,公寓中心周三抽查。中心楼长每日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考核。 | |||
5、指导学生自管会宿舍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 | |||
6、负责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的安排和考核工作 | 每月考核一次,年终汇总。 | ||
7、配合招标办做好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的招标工作、负责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的发放及管理 | |||
8、完成学院和学工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 张海涛 办公电话:83996007 | 1.制订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1、每年年初制订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 |
2、按计划实施各项工作。 | |||
2.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 1、每学期1周内制订值班计划,工作无延误; | ||
2、咨询有记录。 | |||
3.组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 | 1、组织教师在大学一年级学生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 | ||
2、进行相关督查、考核。 | |||
4.组织并指导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 指导二级学院开展“3.20”、“5.25”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活动有记录、资料齐全 | ||
5.了解、关注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 通过各二级学院月心理健康状况表、心理咨询、普查等方式,了解、关注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 ||
6.指导、关注、帮扶“重点关注学生”。 | 1、通过《心理危机干预记录表》、心理咨询、普查等方式,关注、帮扶“重点关注学生”; | ||
2、并用电话、面询等方式与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交流有关“重点关注学生”信息,并进行指导、提出建议。 | |||
7.组织并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 1、每年11月左右,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普查; | ||
2、80%以上的学生参加心理普查; | |||
3、在普查及反馈后2周内完成普查报告; | |||
4、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 | |||
8.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管理心理中心网页。 | 1、利用网络、宣传栏、橱窗、心理卡片等宣传媒体、学生社团活动等途行,普及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 ||
2、管理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网页。 | |||
9.组织、参加相关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 1、组织参加相关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 ||
2、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最少2次以上,兼职教师最少1次以上的专业培训或学术会议; | |||
3、适时安排从事大学生心理咨询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 | |||
10.负责心理中心的场地、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 1、对中心的场地进行合理的布局,相关设备进行合理管理; | ||
2、对相关场所:心理咨询室、预约咨询室、团体辅导室、情绪宣泄以及相关功能室进行管理与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