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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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根据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申报、审核

    确因工作需要,岗位暂时缺编的情况下,部门可以提出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简称用工部门)。用工部门于630日之前将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交到学工处。未经申报、批准的岗位学校不予承认,不发报酬。

二、学生勤工助学申请条件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成绩合格,无违法、违纪现象。

    3.能够吃苦耐劳,有较强责任心。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5.服从用工部门的管理,遵守劳动纪律。

三、人员招聘和录用

    8月下旬,学工处根据审批情况将2019-2020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向全校公布。符合勤工助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公布的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和自身的实际进行申请,经辅导员、学院、学工处审批后,用工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学生实际择优录取。

四、勤工助学学生的使用和管理

    1.用工部门负责上岗学生工作安排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保证上岗学生的安全并做好学生岗前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与他人接触频繁的岗位,应体检合格后才予以录用。

    2.大学生资助中心、各二级学院应及时主动了解和掌握在岗学生的表现,协助用工部门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3.为了便于管理和信息畅通,原则上每个用工部门要确定1名老师专门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人须在月底将当月学生勤工助学考核情况报至学工处,学工处根据考核情况对当月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审核和发放工资。

    4.用工部门所聘用勤工助学学生人数同一时间段内必须小于等于批准岗位数,每月勤工助学工资必须小于等于批准标准。

    5.勤工助学岗位如人员变动,用工部门须及时告知学工处、二级学院。

    6.学校每年6月份会开展上一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定比例不超过岗位数的25%

五、说明

    1.勤工助学岗位按学年申请,此次通知申报的勤工助学岗位指2020-2021学年正常教学时间长期设置的岗位,其他情况需要临时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提前十天申报,程序一样。

    2.勤工助学活动坚持“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3.学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情况,要求实报时间、工作内容和表现,如发现申报不实,情节严重者将停止用工部门及学生个人的勤工助学工作。

    4.勤工助学工资由学工处直接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一定要让自己与学号相连的农行卡保持正常状态。

    5.学工处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指导、协调、规范和监督。

    6.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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