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秋学期学业警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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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院学发〔2019〕48号

关于开展2019年秋学期学业警告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关怀与指导,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生手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请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做好2019年秋学期学业警告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警告对象

1.一般警告:本学期所修课程未通过门数为2-3门的学生;

2.重点警告:本学期所修课程未通过门数为4门及以上的学生。

二、工作流程

1.生成警告名单:学生工作处从教务系统中导出《2019学年秋学期2门及以上不及格学生名单》(见附件1),各二级学院根据一般性警告和重点警告的条件进行遴选,最终确定一般性警告和重点警告学生名单。

2.与警告学生谈话: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包括被一般警告和重点警告的学生,二级学院下达《学业警告通知书》(见附件2),同时做好谈话等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求被学业警告的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思想教育过程应留有记录并填写《学业警告学生谈话记录表》(见附件4)。

3.联系家长:对于被重点警告的学生,二级学院将《学业警告家长通知书》(见附件3)邮寄给学生家长,与家长电话联系,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情况,并将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校教育合力。

4.学业帮扶:学院应对每个被学业警告的学生建立学业警告、指导和跟踪管理档案,定期对被重点警告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帮扶,督促学生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提高学习效率。

5.建立学业警告管理档案:《学业警告通知书》、《学业警告家长通知书》、《学业警告学生谈话记录表》、《学业警告汇总表》(见附件5)、学生成绩单和解除学业警告的说明等材料建档保存。

三、有关事项

1.加强警告学生过程管理。各学院对受到学业警告学生的教育管理务必高度重视,督促其制定学业规划,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并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2.及时送达警告通知单。在确定学业警告对象后,各学院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及其家长、下达警告通知单。

3.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及时告知被警告学生学业警告不属于处分行为,不记入学生档案,仅是给予处于学习困难学生的善意提醒,希望收到学业警告通知的学生能尽快调整学习方式、方法,做好学业规划,确保完成学业。

学业警告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学业完成、关系到我校学风建设,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精心组织,确保本学期学业警告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2019学年秋学期2门及以上不及格学生名单》

附件2:《学业警告通知书》

附件3:《学业警告家长通知书》

附件4:《学业警告学生谈话记录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17日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2019年10月17日印发



附件2:《学业警告通知书》.doc附件3:《学业警告家长通知书》.doc附件4:《学业警告学生谈话记录表》.doc附件5:《学业警告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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