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监控系统使用暂行规定
发布人: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 20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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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公寓监控系统使用暂行规定

公寓监控系统是保障学生公寓安全的重要辅助设施,是治安防控、侦查破案的重要辅助手段。为了加强学生公寓技术防范管理和监控设施维护,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省、市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设施的管理规定

  1、监控设施由专人进行保管维护(下称管理员);

  2、管理员要宿管员等操作、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3、每年的寒暑假及重大节假日前,管理员要对监控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和整改;

  4、管理员要经常与提供监控设施的供应商取得联系,针对监控设施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和维修,确保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5、每个学生都应爱护公寓的安全保障设施,凡故意调整摄像机方向损坏监控设施的,将给予记过处分;如在其调整方向期间发生盗窃、打架等事件,造成必要的视频证据缺失的将加重处罚,直至勒令退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宿舍管理员岗位管理规定

  1、应随时监控所辖范围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人员或不安全迹象,应及时通知片区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并向保卫处报告;

  2、发现监控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通知公寓中心设备管理员,便于及时修理,使之正常运转;

  3、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是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记录下来。

  4、做好交接班手续,登记准确及时,内容清楚;

  5、在日常使用中必须小心爱护设备,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

  6、除学工处、保卫处人员外,非经允许,严禁他人使用监控设施、设备;

三、使用监控系统的规定

  1、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技防产品、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2、不得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3、严格信息保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接触图像信息;

  4、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5、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6、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学工处,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工处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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