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 2015-03-10
浏览次数: 128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合理。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在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础上,近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无遗漏。

    二、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复查工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是各学院复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和动员,使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

    2、复查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通过复核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对通过上述渠道收集到的信息组织评议、审议。

    3、复查结果。各学院须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特殊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在复查工作结束前予以补充认定;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要及时组织认定。同时,根据复查结果更新完善学生资助系统中的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在3月底之前完成复查工作;4月7日前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报告》经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大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稿传dxszzzx@jsjzi.edu.cn。报告内容应包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组织和实施情况,复查后的调整情况等。

    4月中下旬,大学生资助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抽查。

2015年3月10日

 

Copyright ©1996-2020 xgc.jsviat.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苏ICP备11021512号-008 技术支持:信息与网络中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编:221116 电话:0516--83889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