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 20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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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苏教助中心〔2014〕2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2.认真组织申请。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申请表》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代填。

        二、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1.严格审核受助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学院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从今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2.学院报送。学院核实学生信息后,在9月30日前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需附上一寸免冠彩照)、身份证复印件及退役证书复印件各两份报送至学工处(教三楼B座206室),电子稿发送到(2602011077@qq.com

附件: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xlsx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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