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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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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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广大毕业生同学:
       为了减少往返,方便广大毕业生同学。经研究决定,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权限下放到各二级学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毕业生离校手续中的学工处部分学生到二级学院学工办办理,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办理要求
       (1)各毕业班班长收齐本班学生的学生证,以班级为单位,持全班的学生证(按学号排好)与《毕业生离校单》(按学号排好)集中到二级学院学工办办理离校手续。若学生证遗失,需有相关证明(情况说明,辅导员审核)。
      (2)负责人在学生证第一面上盖“此证作废,留作纪念”章,在离校通知单上学工处栏盖学生工作办章,并做好办理登记以及相关证明的存档工作。
       (3)负责人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热情接待毕业生,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减少排队拥挤现象。
       (4)专转本同学办理离校手续与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要求一样。
 
学工处
201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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