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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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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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修订)

 

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生中评选。每届毕业生在毕业前评定一次。

一、评定比例

优秀毕业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模范地执行学院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树新风活动,在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干”荣誉称号。其中“优秀团干”荣誉称号获得者需获三次以上奖学金。

3.顶岗实习或毕业技术报告成绩为优秀。

4.在市级行政部门或各级协会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一等奖、在省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二等奖及以上、在国家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团体成员,顶岗实习或毕业技术报告成绩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定为优秀毕业生:

①在校期间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奖学金;

②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评定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

2.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公示、推荐。

3.学工处、教务处、团委审核,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4.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四、表彰奖励

1.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2.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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