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发布人: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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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一、总

1、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大学生的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3、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4、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5、学生勤工助学以参加校内助教、助研、后勤服务、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学校机关、二级学院的管理及劳务工作为主要内容,学生个人自行到社会兼职或打工,一般应限于假期。

6、学生应本着自尊、自重、诚实劳动的态度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定和各岗位的操作规范;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不利于身体健康的活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生助学工作的有效管理,学校成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长:分管资助工作的校领导

员:由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副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工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勤工助学的各项日常工作由大学生资助中心管理,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与开展。

三、岗位设置

1、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机关、科研、后勤、校产、教学及教辅等部门设辅助性工作岗位作为勤工助学岗位。所有勤工助学活动不得影响正常上课及学业的完成,校内勤工助学每名学生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小时。

2、学校积极开辟其他勤工助学渠道,大力开拓勤工助学岗位。

3、需由学校审批的勤工助学岗位,各用工部门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1),报人事处、学工处,经学校批准后,转交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经费相对独立的单位,应将勤工助学岗位的性质、特点、工作要求、工资待遇等情况直接报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4、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非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各种经营性活动。各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事先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否则不予支付劳动报酬。

5、高空作业、有严重污染等对人体有危害和危险的劳动,不设勤工助学岗位,各部门均不得安排学生在这些岗位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6、校外用工岗位由校外单位与大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经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安排勤工助学学生。协议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报酬标准和支付办法等重要事项。

7、学生个人自行到社会兼职打工(包括家教)的,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不得占用上课学习时间。对因在外打工影响正常学习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进行批评,对屡教不改者,要及时通知家长,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四、勤工助学招聘办法

1、申请条件

凡我校登记在册的全日制在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德良好;

2)学习努力奋发向上,成绩合格;

3)身体健康;

4)学有余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5)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2、申请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并在学校的勤工助学系统中进行申请,报辅导员、二级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同一时间段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位,不得兼职。

3、招聘

用工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和学生实际,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做法:

1)大学生资助中心将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向全校学生公布;

2)学生经辅导员、二级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批准后,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到有关部门应聘;

3)用工部门根据条件择优录取,并将录用名单报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五、管理与考核

1、用工部门负责上岗学生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上岗学生的安全,并做好学生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工作,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2、大学生资助中心、各二级学院应及时主动了解和掌握所有在岗学生的表现,协助用工部门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3、在勤工助学组织实施过程中,学生应履行岗位职责,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取消勤工助学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4、学生个人自行到社会兼职工作或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一旦与用工部门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5、每年9月份,学校开展上一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定比例不超过固定岗位数的25%

六、工资发放

1、用工单位认真考核学生勤工助学情况,每月底提交当月学生勤工助学报酬。

2、大学生资助中心在审核的基础上,于次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3、勤工助学报酬标准

学生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8/小时,结合工作的劳动强度、复杂程度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宜采用计时付酬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制定计酬办法。

4、勤工助学报酬的发放

1)由学校发放的勤工助学岗位工资,大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用工部门提交的考核报酬,经校领导审批后,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学生的个人账户,勤工助学学生要保证个人账户的正常使用。

2)校内经费相对独立的用工部门,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情况交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3)校外单位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由校外单位发放勤工助学报酬。受益学生应及时到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本办法自201591日起执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2015630

  

附件: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用工部门填写)

用工部门

学生勤工助学负责人

联系电话

岗位名称

报酬标准

/

拟用人数

用工时间

月总金额

工作时间、

要求及

人员安排

(详写)

用工部门意见:

  

  

  

  

  

(签章)

人事处意见:

  

  

  

  

  

  

(签章)

学工处意见:

  

  

  

  

  

(签章)

学校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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