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助学金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人: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 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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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助学金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一、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相关部门、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要组织教师、学生学习领会奖助金评审发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把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到受奖助学生的手中。

二、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和各学院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三、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辅导员或班级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克扣、提留奖助学金作为班费、学生活动经费等;不得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不得擅自变更受奖助学生。如有上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奖助学金由财务处存入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银行卡只能由学生本人保管使用,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无权收取、保管、使用。

五、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积极接受广大同学、老师的监督,如发现不按规定评审和发放奖助学金的现象,欢迎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学校负责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六、本办法由财务处和学工处负责解释。

七、学校以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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