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校生夜间迟返、夜不归宿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09-04-27
浏览次数: 866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住校生夜间迟返、夜不归宿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的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关于夜间迟返的管理

1.夜间迟返指学院规定的熄灯时间已到、住校生未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

2.学生夜间迟返宿舍,一律凭本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说明原因后方可进入宿舍。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后,从严处理。

3.每学期累计三次以下(含三次,因公除外)迟返者,由系(院)通报批评;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因公除外)迟返者,由学生处给予通报或给予纪律处分。夜间迟返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因迟返宿舍、不服从管理,起哄闹事,损坏门窗,一切后果自负,除按价赔偿外,将依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关于夜不归宿的管理

1.夜不归宿指住校生未办理迟返手续,又不在本宿舍固定的床位上,通宵不回宿舍就寝。

2.严禁夜不归宿。各系(院)对学生搞通宵活动进行规劝和制止。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返回宿舍就寝(包括周五、周六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必须事先向系(院)或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请假,系(院)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因紧急情况事先不能请假者,经系(院)或学生处同意后方可办理补假手续。

3.每学期一个晚上擅自夜不归宿者,由系(院)通报批评,并及时向家长反馈情况;累计两个晚上擅自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及时通报家长;累计三个晚上以上(含三个晚上)擅自夜不归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及时给家长联系;擅自夜不归宿者在外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宿舍长如发现本宿舍成员有擅自也不归宿者,次日上午必须向系(院)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及时反映,知情不报者,一经发现,由系(院)通报批评,同室知情不报的班干部,当年不得评为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学生处、各系(院)要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夜不归宿的情况。

三、有关规定

1.严禁在外居住,如果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如限期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并及时通知家长。学生擅自在外居住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凡有宿舍成员违反本规定、受到系(院)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本学期不得评为文明宿舍。

3.晚自习上课以后(周五、周六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2200以后),未经学生处、系(院)批准,学生不得出校门;晚自习上课后(周五、周六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2200以后)进入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并将登记的结果反馈到学生处。

4.晚上熄灯后,未经系(院)或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批准的学生不得出公寓。

5.在有关单位检查、登记时,学生发生谎报,无理纠缠,影响执行公务将加重处理。

6.对爬墙、翻越围栏进出校园、公寓者加大处理的力度。

7.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Copyright ©1996-2020 xgc.jsviat.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苏ICP备11021512号-008 技术支持:信息与网络中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编:221116 电话:0516--83889072